1、江西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江西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 为优化完善江西省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标准供给质量,科学高效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关于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2月前,形成江西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明确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着力解决地方标准重复、冲突、滞后、老化等问题,优化完善江西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复审对象 现行有效的实施五年及以上的江西省地方标准。 三、职责分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制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沟通协调复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
2、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报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 复审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组织专家组,逐项提出本地区或本行业地方标准复审意见。各单位可充分依托本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集中复审工作供给技术支撑。 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对各复审单位提出的复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并供给相关标准文本公开、查询等效劳。 四、复审内容和方法 从标准制定范围、标准层级、协调性和适用性四个方面逐项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得出废止、转化、修订或连续有效四种复审结论。 表1 地方标准复审方法表 复审内容 复审结论 标准的 范围 标准的 层级 标准的协调性 标准
3、的适用性 × 废止 √ × 转化 √ × 修订 × 废止 √ × 修订/废止 × 废止 √ 连续有效 标准的范围 审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是否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不属于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标准的层级 标准不属于省级地方标准层级范围的,应给出转化为市级地方标准的结论。 标准的协调性 审查标准与其他标准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甚至主要技术指标冲突的问题。存在交叉的,应给出修订结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存在重复、冲
4、突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对应的技术要求是否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或无人使用。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标准的内容是否与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的进展状况相适应。不适应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适应的,应给出连续有效的结论。 五、复审结论的处理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公告废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由复审单位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复审结论为转化的,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级地方标准程序重新制定,待市级地方标准发布后,再行废止;复审结论为连续有效的,在标准封面上、地方标准编号下写明2023年确认有效 字样。 六、工作步骤和要求 预备阶段。省市场监管局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信息,制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分解地方标准复审任务。 复审阶段。各复审单位提出地方标准复审意见,并报省市场监管局汇总。 评估阶段。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组,结合各复审单位的复审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地方标准评估建议。 总结阶段。省市场监管局就评估状况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并向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状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