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平安管理,标准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平安,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状况,特制定2023年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平安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平安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峻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催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平安使用学问入户宣扬。做好燃气企业危急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
2、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峻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扬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准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状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3、组织相关职能单位,依据省城镇燃气平安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平安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平安专项整治状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当,副组长由住建局平安科负责人担当,成员平安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平安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扬气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准时进行正面宣扬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平安隐患和整改状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平安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