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装液化气市场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XX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平安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李月健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市容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委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市建委,督查工作组人员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各县(市)区政府应相应成立瓶装液化气市场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市场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2、 二、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各县(市)区、市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市协调小组研究解决。各县(市)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非法店(点)整治工作,汇总辖区内非法(点、店)摸排情况,组织拉网式清查,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平安标准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行为。市容管理(
3、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店点。公安(治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涉及治安防火、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平安监察工作,查处液化气充装站充装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液化气平安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的店(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四、工作安排 1.发动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
4、法液化气经营店(点),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充装等行为和各类平安生产事故,严厉打击违法存放或运输液化气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对危害公共平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内容总结(1)瓶装液化气市场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2)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平安标准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行为(4)公安(治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涉及治安防火、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