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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防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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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疫情防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心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支配资金,按月准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应金、孤儿根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

2、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乐观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亲热关注市场物价变动状况,准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

3、)两级日常巡查主动觉察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根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乐观挂念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准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局部,作为务工本钱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依据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准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应、临时

4、救助范围,消退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肺炎导致根本生活陷入逆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乐观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确实诊患者,实行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淌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准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应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

5、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逆境外来人员根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关心陷入逆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准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

6、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根本生活消逝临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准时赐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效劳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全部入站人员必需体检登记,科学合理支配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消逝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7、: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根本生活照料效劳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殊是分散供应特困人员照料效劳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削减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挂念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支配工作人员通过 、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亲热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觉察疑似病症者,马上实行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集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8、、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逆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乐观履行关爱疼惜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关心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力量效劳方式开展关爱疼惜效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效劳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发动,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 、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

9、行主动觉察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挂念申请并准时赐予相应的救助。特殊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根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应的,依据“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那么,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赐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

10、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应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临时通过 、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效劳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准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低保对象抵抗风险经济力量,依据疫情形势确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缘由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 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准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准时。 责

11、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状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殊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状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状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峻纪律,依纪依法坚决快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移、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准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鼓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有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准时宣扬党和政府保障根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乐观发动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乐观参与,通过热线 、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供应心理救济、心情疏导等效劳。 责任单位:市委宣扬部、市民政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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