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考核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淮组办字(2023)6号)要求,从2023年开始,在委局机关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为便于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客观、准确、全面、公开原那么,对2023年度委局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学分制考核,激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为推动我市转型开展、全面开展、科学开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考核范围
2、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对象为委局机关参加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全体学员。 三、考核时间 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权限设置与学分要求 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委局班子统一领导下,由干部室、宣教室、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履行对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效劳、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的职能,负责对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登记等日常工作。 县处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2023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20230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9050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学分制考核采取个人申报、由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部门审核、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部门向个人反响,年底在委局机关通报。 六、申报程序 学分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由学员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审核。 七、结果运用 委局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暨机关自身建设督查小组将学分制考核结果作为机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学分制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评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