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还利于民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省市县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解决惠民政策不落实和打折扣、拖欠群众钱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为重点,问需于民、取信于民,为实现县“绿色崛起奠定坚实群众根底。 二根本原那么 一是坚持群众参与原那么: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开门搞活动,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那么:盯住群众反映强烈
2、的各种问题不放,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坚持结合实际原那么:密切联系本地实际,不搞“一刀切,“一锅煮,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目标任务 集中一段时间对面向基层的各项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查,突出整治联系群众不够、效劳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疾苦、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好事办不好等问题。集中解决“六大问题:1党政单位和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3税费违规征缴问题;4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5教育、医疗乱收费问题;6截留群众各种补贴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
3、自查自纠阶段3月-4月:各单位从“还利于民六方面任务入手,围绕“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查摆问题,重点突出问题整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4月28日前上报县纪委。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7月:由县纪委牵头对“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水利、林业、民政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活动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或电视曝光直至给予处理处理和适当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对重点整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逐一明确整改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报告于8月底上报县纪委。 四建章立制阶段5月-8月: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制度漏洞,建立健全一批群众受益最大化、操作实行简便化的制度、机制,着力建立“还利于民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本辖区“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全县时间节点安排,分环节推进工作,以确保同一步调、环环相扣、步步落实,勇于担当,强化责任。 二营造浓厚气氛。各单位和县电视台、党政门户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时既宣传“还利于民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也曝光落后单位和反面典型。 三搞好工作结合。各单位要把开展“还利于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一环来抓,同时,做好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