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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方案XX市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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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市非煤矿山平安整顿工作方案 【】 : 一、整顿目标全面清理整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落实无证非法开采及经限期整改达不到平安条件企业关闭措施。排查整治一批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确保申领许可证企业保持法定平安生产条件。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一、整顿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落实无证非法开采及经限期整改达不到平安条件企业关闭措施。排查整治一批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确保申领许可证企业保持法定平安生产条件。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矿山平安法规的企业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形成强大的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工作态势。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非煤矿山无证非法生产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

2、县区、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平安监管责任。 二、整顿步骤 (一)迅速贯彻,周密部署(6月1日-6月7日)。提请市政府转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平安整顿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31号),全面部署非煤矿山平安整顿工作,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整顿工作措施,印发市非煤矿山平安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平安监管局局长会议,逐条学习领会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内容,传达全省平安监管局局长会议精神,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平安整顿各项工作措施,严明整顿责任和纪律。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6月8日-6月15日)。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各乡镇(含街道,下同

3、)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现状、证照发放、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县乡两级平安监管机构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可分组进行,检查组组长必须由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担任。检查时填写非煤矿山企业根本情况登记表(表一)、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登记表(表二)、取缔、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登记表(表三),其中表二、表三须报至市平安监管局。检查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说明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生产情况,以及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乡镇政府的平安检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经核查后,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区检查组要对所检查乡镇的非煤矿山检查情况

4、负责,检查组组长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查报告经查失实的,一并追究县区检查组及存在问题乡镇的责任。 (三)认真督查,总结上报(6月16日至18日)。市平安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县区及乡镇政府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形成书面报告,经督查组组长签字后由市平安监管局汇总。督查中发现县区或乡镇取缔关闭措施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同时责成存在问题的县区或乡镇重新组织检查。督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对照标准,确保平安。对已领取平安许可证的企业,要

5、对照平安生产条件严格检查。发现企业情况与申领资料不一致或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的,平安许可证一律暂扣,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隐患整改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发现问题未解决或存在隐患未整改验收完毕的,平安监管部门不得发还平安许可证,企业不得恢复生产。通过检查和整改,进一步改善我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条件,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二)联合执法,整顿到位。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6月底前仍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坚决实施关闭。对证照过期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国土、

6、工商、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暂扣直至撤消相关证照,从重处分。对无证开采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舆论监督,举报必查。市平安监管部门在晚报上公布举报 、通讯地址,公布举报奖励方法。县区、乡镇平安监管部门在相应媒体上公布举报 、通讯地址,公布举报奖励方法。举报必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县区、乡镇不建立举报制度、不公布举报 、不公布通讯地址的,或举报 无人值守的,或泄露举报人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法纪,责任追究。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凡一个乡镇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地免职;凡一个县发现有2个或2个以上乡镇有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3处或3处以上证照不全仍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同志予以纪律处分。 非煤矿山发生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从严处分。凡今年以来发生平安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暂扣其有关证照,整改结束后,由非煤矿山企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返还相关证照,方可恢复生产。凡发生3人以上事故的,撤消所有证照,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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