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3065-94表2只数100101500抽检数104,2.5抽检时不合格的项目应另取双倍数量进行复检,复检后若仍不合格,则该批均作为不合格处理。5标志、包装和贮存5.下静水压力释放装置上应设有铭牌,水久、清晰地标明其型号、制造日期、释放深度、出厂编号、主管机关检验标志、生产厂名称等。5.2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应进行包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5,3静水压力释放装置应贮存在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的库房中,以避免环境中油、酸、藏等对膜片的接触。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敦生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造船厂归口。本标准由中船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四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根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