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669-2006引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安全防范技术和安全防范系统的实际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区域监控报警系统已遍布全国各地,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的基础网络。但是,这些已建成的报警监控系统大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彼此间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技术协调,不能在更大范制内(如一个城市区域)有效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尚未形成完善的面向公安业务需求和社会公共安全综合应用的系统集成平台,影响了安全防范技术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中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业的专业化、社会化。为了实现城市范用内由不同设备、异构网络组成的各类报警监控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综合利用各种监控和报警的信息资源,首先在城市范围内实现监控报警系统的联网,进而实现全省、全国联网,以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的综合防控能力,特制定本标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需要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的支撑,本标准是支持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的通用(基础)标准之一,与之相关的标准将陆续制定,并在实际工作中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