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帕行业标准海船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CB/T3649-94分类号:U10和行李重量计算定额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和行李重量计算定额。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在我国国内和国际航线的500总吨及其以上的民用海祥船舶,对小于500总吨的民用海洋船舶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帆船和机帆船:从事捕鱼、捕鲸或类似作业的船舶:水翼艇和气垫船。2船帕分类根据航行时间和航区将船舶分为下列四类:第一类船舶一航行时间在24h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第二类船舶一航行时间在24h以下的国际航行船船和航行时间在24h及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第三类船舶一航行时间在24h以下的国内航行热舶:第四类船舶一航行时间不超过4h的国内:船舶。3船上人员及行李量量计算定额人员及行李计算定额见表1。表1kg/人第一、二类船舶第三、四类船舶项目船员乘客船员乘客员75757575行李75304530注:人员指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及船上的乘客,但不计一周岁以下的儿靠,行李指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及乘客随身所带的物品,但不计托运物品。4食品、饮水及淡水重量计算定额船员食品、饮水及淡水重量计算定额见表2。乘客食品、饮水及淡水重量计算定额见表3。中国船帕工业总公司1994-10-08批准1995-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