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23)118号),切实做好我省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根据202223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223年XX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藏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
2、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藏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藏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藏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3、(四)中央和地方储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2223年度中央储藏粮和地方储藏粮轮换方案执行情况,包括轮换方案下达是否标准,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方案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藏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2223年和202223年中央储藏粮和地方储藏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
4、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
5、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2223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聚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2223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
6、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2223)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开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
7、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2223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到达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
8、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那么,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XX省辖区内202223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标准,以及轮换、销售方案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2
9、223年3月末地方储藏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藏粮轮换、销售方案等资料。省农业开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2223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2223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
10、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根底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催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那么,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
11、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XX县区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XX县区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那么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2223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12、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2223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办发(202223)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2223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发动和培训。202223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2223年
13、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2223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2223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发动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那么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标准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
14、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催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2023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那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
15、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存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假设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藏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藏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