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B/T3652-94制向视图,注明相互安装尺寸。4.2.2船体线型复杂的舷边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绘制船体线型侧视图。4.2.3悬挂式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绘制安装构架图,并注明构架制造和设备的安装尺寸。4,2.4落地安装的电气设备(如配电板、驾控台、组合启动屏等大型设备)基座的位置应考虑船体结构施工方便,并注明其安装尺寸。4.2.5小型电气设备(如开关、插座、电话、电铃、扬声器,按钮等)可用电气系统中的图形符号、代号绘制在相应的安装位置处,其安装高度一般分为1.31.4m(如按钮、开关、插座、电话)和1.8m左右(如电铃、扬声器)。4.2.6居住舱室照明灯具应具有相对布置位置。机舱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
2、距甲板或花钢板2.0m以上。其他舱室的照明灯具应根据综合布置图的布置,并注明其安装尺寸。4.2.7聚光灯、泛光灯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其可动部分操作灵活无阻,光线不受阻碍,维修方便。4.2.8接线盒、接线箱(不带熔断器)等,安装高度一般在22.5m之间。4.2.9综合电装图中如不标注电气设备的安装尺寸,则应标注其设备的基座或支架的安装尺寸及设备与基座或支架之间的定位尺寸。4.3电缆敷设支承件的设绘4.3.1电缆支承件应按综合布置图中安装位置相应绘制在综合电装图中,并注明其型号、规格(或代码)及其安装尺寸。主干电缆一般可选用焊接式轻型托架(宽度小于等于500mm)和重型托架(宽度大于等于600mm)。
3、分支电缆可选用扁钢支承架或L型托架。4.3.2电缆支承件的托架之间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mm支派件间距离电缆的外径非铠装电缆铠装电缆820025081325030013203003502030350400304004504.3.3对不同属性电缆有分开敷设的技术要求时,电缆支承件应注明其属性代号。4.3.4对有隔音隔热的绝缘敷料的甲板、舱壁安装电缆支承件时,应注明其安装脚的高度,以免电缆在绝缘中通过。4.3.5电缆支承件高低之间的过渡和绕梁时应有明显标志,必要时需注明安装尺寸。4.4电缆敷设贯通件的设绘4.4.1电缆一般应敷设在纵桁或横梁的面板下,当其布置高度不能满足有关规定或要求时,电缆可在纵桁或横梁中开孔通过,其孔应满足船体开孔要求或征得船体专业认可,并采取补强措施。4.42电缆贯穿耐火、水密舱壁或甲板时,应选择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电缆耐火贯穿装置,以保证不削弱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和水密性能。4.4.3电缆贯通件应具有足够大的尺寸,耐火贯穿装置的电缆占据率电缆外径截面积的总和与电缆框(筒)截面积之比)不宜大于0.3。4.4.4当电缆敷设在机舱花铁板下时,应将电缆敷设在金属管道内或金属软管内,管道应设有泄水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