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厂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委属企业的实际,特拟定以下厂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范围 经贸委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包括已改制未处置资产的企业。 二、资产处置程序 1、企业的留守人员要对本企业的资产加强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不受侵害。 2、企业无权处置任何资产,假设确需要处置的必须写出报告,说明原因,报经贸委审查、再报国资委批准。 3、按照批准的资产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拍卖处置,一律不得擅自变买。 4、企业的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的收益一律进入企业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三、开支范围 1、企业的资产出租收益,原那么上用于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正常开支,企业职工天灾人祸的开支。 2、企业的资产处置收益只用于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确需它用的必须报经贸委批准。 四、公开程序 1、企业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的收益,每半年度向经贸委报告一次收支情况。 2、年终企业将所有的收支情况用书面材料报告经贸委备案。 3、经贸委工业股每半年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4、如发现企业有挪用、贪污等现象,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