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贸局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2023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节能降耗工作,提高控制能源消耗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完成2023年和“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根本国策,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开展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开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区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区调控目标:确保2023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23年
2、下降5%以上; 二、三季度均应完成方案进度的20235%,以此作为全区节能降耗预警控制线。 3.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催促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进度要求,对确需调整的单位经综合评估后进行适度调整;重点调控5户市级重点能耗企业(其中一户关闭,一户停产)和7户区级能耗较高企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 二、根本原那么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开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开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3、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开展效劳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大局,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工程是调控的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二)未完成“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四)属于“上大压小工程中应关停的高耗
4、能工程,提前关停。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动态分析全区、各镇街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总量及耗能结构,提出是否启动调控方案动议,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经贸局对出现能耗异常情况的镇街、重点耗能企业,下达预警调控通知,责成有关镇街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镇街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对企业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区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二)异常情况消除后,区经贸局、统计局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调控方案 根据全区目前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我区能
5、耗实际,区节能降耗调控方案分为、三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根据全区实际完成的季度节能降耗目标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调控方案。 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95%以内时,按照全年节能工作安排,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用电量增长的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十二五节能减排打下坚实根底。 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95-20235%,但根据能耗形势分析预测有可能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时,启动此方案。 1.全区高能耗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 2.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工程
6、,分期投产或局部投产。 3.省级重点用能企业中,第二季度未到达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水平的重点耗能企业限期整改或按零库存安排生产。 4.城市景观灯关闭50%。 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20235%以上时,启动此方案。 1.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工程,停止投产。 2.市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第二季度未完成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或限产3个月。 3.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在保证供电和供热前提下,科学安排发电方案,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4.城市景观灯全部关闭。 关停企业名单由镇街提供,经区经贸局、统计局拟定,报区政府批准
7、后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经贸局、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和局部重点耗能企业参加的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各镇街和重点耗能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节能办备案,方案应当包括能耗控制目标、调控企业(产品、工程)名单、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区统计局将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
8、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积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加大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镇街、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和督查力度,确保其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定期分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时预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完成趋势。对预测不能按方案完成的,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适时进行调整。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地区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积极做好预警后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接到预警信号和限期整改意见后,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预警指令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