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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563575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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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构建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环境,推进效劳型统计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统计工作中心任务,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重点,以完善统计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统计普法工作为根底,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效劳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效劳于我市“两个率先的工作目标。 二、指导原那么 统计行政

2、指导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简称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下同)为有效实施统计行政目的,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行政相对人,下同)作出的非强制行为,是对统计管理方式和执法形式的重要补充。 (一)合法原那么。统计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相对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那么。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指导方案、方式,防止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公开原那么。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公开进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四)效率原那么。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

3、低行政本钱、提高效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效劳。 (五)非强制原那么。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强迫其接受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指导而加重行政处分。统计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等不具有强制性。 三、适用范围 市、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以下情形可以实施统计行政指导: (一)依据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在统计管理、业务、信息、咨询等方面帮助行政相对人,促进其事业开展的; (二)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改进和完善统计行为,预防或者防止行政相对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发生的; (三)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加强统计根底工作,建立健全

4、统计工作制度,提升统计业务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实施行政指导的情形。 四、指导方式 统计行政指导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告知。行政相对人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 建议。为标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就统计行政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性、倾向性意见。 辅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统计业务相关的帮助、支持,提高其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提示。就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的统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提示或提醒。 警示。就行政相对人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劝告。 示范。通过推荐、现场观摩推广等方式,引导行

5、政相对人依法、标准地开展统计活动。 回访。对行政指导过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稳固指导效果。 除以上方式外,也可以采取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开展行政指导。 五、指导程序 一般程序: (一)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准许。 (二)政府统计机构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制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等相关文书。行政指

6、导文书应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时间、行政指导对象和实施人员等根本领项,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四)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行政指导。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行政指导: 1、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行政指导、撤回申请或者要求停止行政指导的; 2、实施行政指导时,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继续实施行政指导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其他需要终止行政指导的情形。 简易程序: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 、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

7、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一)在办理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咨询等日常业务过程中,当场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有关事务; (二)在现场指导中,当场针对行政相对人统计活动中的违法倾向进行预警或者劝告; (三)在现场指导中,当场发放统计宣传资料,推荐示范文本,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四)其他行政指导事项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统计行政指导,事后应当以工作日志等形式记录备案并存档。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统计局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

8、任和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二)具体办事机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鼓励机制。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列入对法制工作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和下一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考核内容。要加强对行政指导的绩效考核评估,对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其他事项 (一)市局各专业、镇(街道)统计机构在实施统计行政指导时,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情节轻微、无主观成心并能及时纠正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不予处分。如发现情节或后果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局各专业、镇(街道)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台帐,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行政指导实施完成或者终止后,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将行政指导文书、相关批准文件及记录文书、证据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市统计局发现本机关或镇(街道)行政指导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发现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镇(街道)统计办和有关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并报市统计局备案。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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