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769-2008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项目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下简称受伤人员)救治项目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受伤人员实施救治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评定。其他原因受伤人员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T521一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3.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re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3.2救治treatment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医疗行为。3.3评定assessment评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过程。3.4评定人assessor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评定的人员。3.5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评定人根据受伤人员伤后所发生的救治项目,按照本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3.6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评定人将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制成的书面文书。3.7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人身损伤后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