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 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殡葬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堵疏结合、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大力推进散葬坟墓整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打造 XX美丽家园。二、目标任务 到 2021 年 4 月底前,全面完成街道境内公路、河道沿线、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
2、、文物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两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散葬坟墓整治工作(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进一步规范全街道骨灰安放秩序,推进殡葬改革,深化移风易俗工作。三、实施主体 按照行政管辖范围,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由各村(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四、工作步骤 此次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 年 5 月中旬)。开展全街道散葬坟墓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全街道散坟情况。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专门组织人员调查,详细掌握区域内散葬坟墓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实。(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 年 6
3、 月)。宣传部门和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室外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殡葬改革和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殡葬观念,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5 月)。“两沿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要坚持“平迁结合,以迁为主,迁有去处”的原则,实行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步实施:至 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全街道境内公路和主要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散坟整治,以及其 50 米范围内无法绿化美化公墓和旧坟地的迁移。至 2021 年 4 月底前,完成全街道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居住区、
4、工业集中区“六区”可视范围内的散坟整治,以及“六区”可视范围内的公墓和旧坟地的绿化美化。(四)检查验收(2021 年 5 月)。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村(居)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街道散葬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结束后,街道散葬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村(居)散葬坟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两沿”散坟整治工作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底前,“六区”散坟整治工作验收时间为 2021 年 5 月底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班子,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实
5、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有序稳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与各村(居)协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二)建迁结合,全面整治。严格按照关于同意实施金湖县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的批复(金政复201926 号)和关于印发金湖县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2016 号)要求,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开辟专门迁葬墓区,确保散葬坟墓迁有去处。对于墓穴和坟头数量较多的公益性公墓和旧坟地,要采取绿植遮挡绿化美化和封闭管理。各村(居)要将散葬坟墓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引导丧户将逝者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要大力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
6、葬法,坚决杜绝新的乱埋乱葬现象。(三)及时奖补,稳妥推进。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村(居)要注重方式方法,有序稳妥推进,避免引发矛盾。要依法依规开展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上门宣传动员,发放迁坟通知书,签订迁坟协议等方式,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在规定时间内平迁的散坟,经验收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迁坟补偿金发放到位。(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居)目标考评。各村(居)要将整治散葬坟墓工作列入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街道纪工委和街道散葬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对
7、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新增硬质化散葬坟墓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表 金湖县 XX 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8 月 8 日 附件 1 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民政办,由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散葬坟墓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加强与村(居)和相关单位联系,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附件 2 街道
8、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单位分工表 序号 责任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或单位 1 专项整治宣传和信访稳定。2020 年 5 月-2021 年 4 月 宣传科、民政办、信访办、国土分局、农村工作局、水利站、各村(居)2 完成“两沿六区”散坟调查。2020 年 5 月 各村(居)、农村工作局、水利站、民政办 3 散坟整治宣传动员并下发迁坟通知书。2020 年 6 月 各村(居)4 落实散坟整治经费。2020 年 6 月 各村(居)5 完成散坟平迁协议签订。2020 年 7 月 各村(居)6 完成街道级公益性公墓立项、规划设计、用地、环保监测、审批等工作。2020 年 7 月 各村(居)、国土分局、
9、民政办 7 完成“两沿”可视范围内散坟迁移和 50 米范围无法绿化美化公墓、旧坟地的迁移。2020 年 8-10 月 各村(居)8 完成街道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墓穴(格位)能够满足当前骨灰安葬需求和辖区内散葬坟墓迁移需求。2020 年 11 月 民政办 9 完成“六区”范围内散坟迁移和公墓、旧坟地的绿化美化。2021 年 4 月 各村(居)10 县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公墓建设及散葬坟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20 年 11 月和 2021 年 5 月 民政办、国土分局、农村工作局、各村(居)11 对村(居)公墓建设和散坟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2020 年 12 月和 2021 年 12 月 街道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