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423-20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白实施之日起同时替代GA423一2003防弹盾牌。本标准月实施之日起GA423一2003防弹盾牌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A423一2003防弹盾牌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2、3.3、3.7、3.8、3.10):修改了产品分类(见4.1.2003年版的4.1):一防护等级改为对各种枪弹类型、质量、初速、规格和弹头结构等的描述(见4.1.1,2003年版的4.2);一修改了产品代号规则(见4.2,2003年版的4.3):一修改了防护面积和质量(见5
2、,5,2003年版的5.1.4和5.1.2):一增加了观察窗要求(见5.6,2003年版的5.1.3):修改了连接强度(见5.7,2003年版的5.2.2):一增加了标志、阻燃性能、漆膜附着力的要求(见5.4.5.3.5.9):修改了防弹性能要求(见5.10,2003年版的5.3.1:,一增加了耐浸水性能要求(见5.11):一修改了低温试验要求(见5.12,2003年版的5.3.5):一修改了防弹性能试脸方法(见6.10,5年版的5,3):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B)。本标准中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机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兵器业非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中心、重庆金冠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贵任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邱日祥、王梅、覃巧丽、彭刚、高峰、吴传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2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