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内部检查工作方案 为强化内部把握,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和财政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平安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确定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防范财政管理风险,标准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增加财政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财政、财务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资金的标准性、平安性、有效性。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为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 检查内容有: 1.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
2、有效性; 2.预决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平安性; 3.内部把握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检查时限:以2023年度为主,重大问题在时间上可适当延长或追溯。 五、组织分工 内部检查实行“一对一的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股负责检查国库股; 2.国库股负责检查行政股; 3.行政股负责检查社保股; 4.社保股负责检查企业股; 5.企业股负责检查综合股; 6.综合股负责检查农业股; 7.农业股负责检查绩效评价股; 8.绩效评价股负责检查文教政法股; 9.文教政法股负责检查预算股; 10.结算中心负责检查采管办; 11.采管办负
3、责检查信息中心; 12.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国资股; 13.国资股负责检查会计股; 14.会计股负责检查办公室; 15.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股; 16.监督股负责检查结算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股室单位要严格依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方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求有完整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标准的检查工作报告,不能用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对检查状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全面、真实的反映,作出根本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以及改良财政、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被查股室单位要乐观协作检查工作,按检查要求准时、全面、客观供给各项资料、信息及政策状况。 3.各股室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监督股,报告格式附后,同时将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报送。 4.检查任务完成后,监督股将对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全面总结,统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内部检查结论。各股室单位要依据检查结论要求,认真争辩,乐观整改落实,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状况上报监督股,以此稳固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