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违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征地及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发布、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和补偿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治理的方式,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执行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监管,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和暴力征地拆迁行为。 二、对象与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是否合法、合规实施了土地征收、占用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监督。重点对有无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一)土地征收方面 1、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听证程序; 2、是否在地类、权属、面积认定时征求过被征地农民意见; 3、是否与被征地集
2、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征收决定公告和补偿决定公告; 5、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收补偿方案的行为; 6、是否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7、是否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8、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转用或者土地征收上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 9、是否存在在征地过程中,未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滥用权力,曲解套用“公共利益概念,随意扩大征地范围,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10、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经乡(镇)政府XX县区级农业部门审核;
3、11、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是否及时合理; 12、是否存在非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13、对征收后地上附着物拆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14、其他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 1、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是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实施; 2、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受委托单位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 3、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4、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XX县区改造是
4、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方案; 5、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30日以上; 6、因旧XX县区改造征收房屋的,政府是否在多数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召开听证会,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7、政府征收决定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对于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9、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0、征收决定是否及时进行了公告; 11、征收调查的结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布; 1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手续的时间是否
5、超过一年; 13、是否依法订立补偿协议; 14、各类补偿款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1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过程是否合法; 16、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是否独立、客观、公正; 17、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政府发放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是否均同时、足额发放; 18、征收补偿决定的做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及时依法进行了公告; 19、有无采取行政强拆行为的; 20、有无建设单位违规参与搬迁活动的; 21、有无动用公安人员执行搬迁行为的; 22、有无派遣行政机关人员参与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行为的; 23、有无采取暴力、胁迫行为,以及
6、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设置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 24、房屋征收部门是否依法建立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2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与步骤 成立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于11月20日前报
7、市纪委纠风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观察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有无实施方案中所列举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对自查自纠及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提供虚假报告,以及整改不力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进行重
8、点督察,并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省里抽查的准备,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民心网、政风行风热线以及日常群众来信、来电等多种渠道,搜集整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认真调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
9、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的,成心隐瞒问题或成心阻碍检查的,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建立与新法规相适应的相关征收、补偿制度,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减少工作漏洞,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防范机制,严防暴力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建立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发生时的应急反响与控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内容总结(1)违法违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征地及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发布、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和补偿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治理的方式,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执行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监管,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和暴力征地拆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