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党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方案镇党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市委关于镇领导班子换届的相关要求,为做好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的所有人选。其中,近期已考察并已被作为提名人选的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近一年来,由市委组织部考察的科级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二、考察方式考察工作运用综合考核评价方法,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材料、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代表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水平。(一)组建考察组镇党委组建考察组,向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发出考察预告,明确考察时间、考察要求、考察组联系方
2、式,公布考察对象根本信息。考察组成员原那么上由各换届指导组成员组成。(二)个别谈话考察谈话中,参与谈话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支部党员人数按不低于10人把握,代表所在支部党员人数缺乏10人的,应全部参与。考察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谈话推荐范围确定谈话人数;考察工人代表,谈话范围为企业负责人、书记、车间(班组)负责人及熟悉情况的同事,并征求其分管领导和局部非党员同事的意见;考察农民和居民代表,谈话范围包括所在成员和熟悉人选情况的其他党员,并征求所在地村(居)民的意见;非公企业代表,谈话范围为中层正职以上人员,也可扩大到全体雇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
3、1年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还需延伸考察。(三)查阅材料主要查阅能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等。重点核查考察人选的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年月、专业技术职务、获奖情况等,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身份。(四)实地考察到能表达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现场进行考察,直接接触群众,听取意见和反映,并核实已掌握的有关情况。三、考察内容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严格认定人选身份,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考察。(一)现实表现情况。重点考察是否具备代表条件,能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特别要注意考察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方面是否
4、存在负面影响。对生产和工作一线的考察对象,还要注意了解他们的事迹,考察他们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二)个人根本情况。重点核查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受奖惩情况等。尤其要认真查阅入党材料,核查是否为中共正式党员。(三)身份认定情况。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职务级别;列入工人、农民类别的,要核查其身份的界定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的,一般要获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列入先进模范党员类别的,要获得镇及以上荣誉称号。身份认定应以参加选举或推荐提名时考察对象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四、形成考察报告报告重点写清楚考察对象的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听取了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是否征求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调查核实,以及考察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告中要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党风廉政、作风和遵规守纪守法等方面的结论性评价,字数原那么上不少于500字,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实表现材料由所在单位撰写提供,考察结束交考察组,考察组根据考察实际情况,撰写考察报告,并按照要求组织填写初步人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