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政府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今年是国家“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市“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年,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今年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和平安开展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坚决整改,去除事故隐患,为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全镇范围内各村、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平安
2、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平安生产根底,提高平安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确保平安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平安开展。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一)非煤矿山(砖瓦厂)、冶金、化工、加油站点、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镇根底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3、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平安事故,来信来访存在隐患的单位。 各工作区线要负责排查到村及所辖区内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职能单位要排查到每个生产单位的每个环节和岗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不但要排查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时还要排查软件方面存在的隐患。即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根底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平安生产法律法
4、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平安根底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
5、员的特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平安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平安许可制度实施,长
6、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一)、集中排查。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今年34月为集中排查时段,要求各工作区线、村、职能单位要在4月10前完成隐患排查情况,4月15日前镇将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排查到班组,并记录。各工作区线、村、职能单位要加强监督。 (三)、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迎奥运等重大节日活动前,各区线、村、职能单位,要开展重点排查。 六、排查安排及责任 责任分工 1、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监督责任。各工作区线、村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能单位分工如下。交
7、管所负责道路桥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查;派出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生产生活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查;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烟花爆竹经营及储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建管所负责建筑施工、装修改造工程、危房及拆迁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农技中心负责材业、农机、渔业等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各学校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文化站、医院、工商分局等单位分别负责本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 3、验收责任。各工作区线、村、职能单位应负起各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验收责任。 七、事故隐患的登记与管理 (一)登记上报。各生产经营单
8、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施治理,然后逐级于每月20日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并报镇安监所,镇政府每月25日前报县局。 (二)其他事项。对事故隐患实行有奖举报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社会公示制度。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不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将追究责任。 内容总结(1)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一)非煤矿山(砖瓦厂)、冶金、化工、加油站点、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四、排查治理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不但要排查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时还要排查软件方面存在的隐患(3)六、排查安排及责任 责任分工 1、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