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XX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3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XX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3年工作方案XX市2023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平安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效劳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2、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根底。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催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
3、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平安生产,包括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平安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分、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
4、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平安、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
5、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撤除存在重大平安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撤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
6、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平安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平安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
7、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
8、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那么,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催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平安、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内容总结(1)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