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标签标识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催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平安标准做到如实标注、标准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平安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平安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标准、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2、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平安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标准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平安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程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稳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督办,催促企业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并实地核查确认,稳固整治排查工作成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