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药监局猪肉平安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餐饮效劳环节猪肉及制品质量平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平安专项整治活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XX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宾馆、饭店、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对餐饮效劳提供者采购、储存和使用猪肉及其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效劳提供者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标准猪肉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
2、措施 (一)强化餐饮效劳提供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效劳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效劳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催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抗购置、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及制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效劳提供者标准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效劳提供者从定点屠宰单位和批发市场等采购生猪肉的,应当检查、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
3、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猪肉的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帐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使用生猪肉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并依法处分。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效劳提供者采购、使用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4月19日-4月22日)。针对工作实
4、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发动部署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23日-5月11日)。加强对餐饮效劳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效劳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置和使用“未经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死猪肉、病猪肉端上餐桌。 (三)整改备查阶段(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不断提高,积极迎接县政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未经检疫的私宰猪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未经检疫私宰猪肉整治是我们履职尽责、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我们
5、立权威、树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清开展“私宰肉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查处;建立餐饮平安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对违法使用“私宰肉的餐饮效劳提供者及时予以曝光;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放心肉平安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正确认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抗“私宰肉的良好气氛。 (三)加强配合,构建长效机制。“私宰肉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各科室、各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配合联动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严防“私宰肉端上餐桌的长效机制。 内容总结(1)食药监局猪肉平安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餐饮效劳环节猪肉及制品质量平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平安专项整治活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餐饮效劳提供者从定点屠宰单位和批发市场等采购生猪肉的,应当检查、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