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鳗苗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长江口和杭州湾航道畅通及沿海堤防水利工程平安,确保水上重点工程顺利施工,保护和合理利用鳗苗资源,依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做到平安、标准、有序、合法,维护我区鳗苗捕捞秩序和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鳗苗资源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渔政处年鳗苗管理实施方案(渔政字第050号)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区年鳗苗捕捞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海上重点工程施工区域不断扩大,使我区可捕鳗苗的海域逐年减少,虽然年鳗苗产量下降幅度较大,为了挽回年经济亏损,沿海各镇渔农民对鳗苗捕捞的积极性继续高涨,有的继续盲目购置捕苗船只、有的超航区作业;对此,各部门要
2、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区政府和区农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边防、渔监、海事、物价、水务、气象等管理部门及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鳗苗捕捞生产作为解决我区沿海有条件捕捞渔民生活出路和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来抓;同时将鳗苗捕捞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国际大都市形象,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总之,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稳固多年来鳗苗捕捞管理在我区所取得的成果,特别要防止渔场秩序和平安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海上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确保重点工程,实施禁捕管理 鳗苗捕捞必须按规定作业地点捕捞,不得进入市管一类管理区和本区禁捕区域捕捞;不得影响航道畅通;不得损坏海
3、堤和防汛设施及海底电缆和天然气管道;不得阻碍海上重点工程建设和损坏东海大桥设施;另外,为配合芦潮港水闸外移施工需要,所有出海捕苗船只在确保不影响施工前提下选择平安停泊点,确保船只和捕苗者自身平安。 本区在以下范围内禁止捕捞鳗苗: (1)本区海域已划分为一类管理区的海域和航道。 (2)芦潮港外电力电缆、天然气管道自登陆点向外沿路由两侧各500米内。 (3)芦潮港车客渡码头向西至与奉贤交界(东西)长8000米,新大堤向外(南)2500米。 (4)南至浦东机场南排水闸,北至XX县区交界,向东至南支航道的滩涂及海域。 (5)本区潘洪岸标与南支灯浮及长江口灯船联线以北水域。 三、控制捕捞强度,严格许可制
4、度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保护、合理利用鳗苗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结合我区鳗苗可捕海域实际情况: 1、年鳗苗捕捞许可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年鳗苗捕捞许可证发放数量将严格控制在年总发证数内,并实行年审制,原那么上不再受理新增船只捕苗许可。 2、按照平安生产法,凡参加年度鳗苗捕捞渔民,均须到其所在镇农办或农业效劳中心登记,并签订船主平安责任书,渔政部门方可受理捕苗许可。 3、年鳗苗捕捞生产继续实行“本区渔民优先安排的管理要求,优先安排区域为:北纬3049000至南支航道,东经1222023000往东至南支航道西侧(灯标西侧500米);申请进入该海域捕捞本地渔船须具备“三证齐全的本区常年捕
5、捞船只;捕捞证每证捕捞桁基(区域):长不超过2海里,宽不超过20230个卫导尾数。 4、季节性捕苗船只,要严格按照船检部门认定距岸区域内进行捕苗生产,具体作业区域设定为船长8米以下(含8米)的作业区域为1.5海里内,船长为8米以上的作业区域为3海里内。 5、年本区鳗苗捕捞期为1月1日至4月15日,启东嘴与嘴连线以西长江本区段水域为1月1日至3月25日,禁止提前或逾期捕捞鳗苗。 6、鳗苗捕捞许可证仅限于申请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者必须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生产。 7、鳗苗捕捞实行签发人制度。申请捕捞、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好申请书,
6、并提供有关材料,向区渔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核发许可证时,应一次性交纳鳗苗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鳗苗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标准收取和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经批准领取市鳗苗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收购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和期限持证收购。持流动收购证的人员仅限于为派出单位现场收购鳗苗,不得独立经营鳗苗,市鳗苗收购许可证、市鳗苗准运许可证不得出租、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不得伪造、涂改,违者依照市鳗苗资源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另外,在收购鳗苗时,收购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交售者姓名、捕捞证证号,以及交售的数量和价格,不得强买强卖。 四、落实工作责任,
7、强化合力监管 1、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渔场范围逐渐缩小,妥善处理好维护渔民权益和确保航道畅通、水上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的关系,切实贯彻落实市鳗苗捕捞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制定的管理目标。必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航道畅通和沿江、沿海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平安;确保水上重点工程顺利施工;确保渔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2、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港口、码头,广泛宣传有关措施和规定。同时要突出效劳意识,克服办证任务重、繁琐的畏难情绪,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渔民能够及时办理捕捞许可证,不耽误正常渔业生产。 3、各部门要按照指定管辖的要求,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那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具体管理
8、措施,做到政令畅通,管理到位,守土有责。 4、在鳗苗汛管理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个时间段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各项管理任务:3月25日,线内鳗苗捕捞结束,做好渔场清场工作,为长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凤鲚有序生产奠定良好根底;4月15日,所有鳗苗捕捞活动结束,加强渔场巡航检查,严厉查处逾期捕捞行为;4月20日,鳗苗收购活动结束,做好收购证回收工作,重点查处逾期收购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逾期捕捞鳗苗行为。 5、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逾期捕捞、违反禁捕区以及超越规定的作业区域等各类违规作业,维护渔场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各类作业有序开展。
9、 6、加强与海事、渔监、公安、边防、水务、工商、气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抓好鳗苗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抓好鳗苗清场任务,严格查处逾期收购现象,有效控制鳗苗逾期捕捞,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7、对领取捕捞许可证的船只和渔民做好平安宣传工作,并要求出海渔民必须配备好救生设备,临水作业时须穿戴好救生衣进行捕捞生产,出海渔民应配备好 和收音机,以便随时接收气象信息;港口两分站和中国渔政3202303船要随时通报气象信息,并加强做好港口海上平安监管工作;沿海各镇渔政协管员要配合区渔政站做好本辖区内出海捕苗船只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在捕苗期间要加强值班。 8、对现场收购点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监督,开具准运证要落实专人,标准操作。同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道口、港口、客轮码头等鳗苗流通领域的监管,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布置力量,严厉查处无证收购、无证运输、超量运输,提高准运率,严格逾期收购鳗苗。 9、各部门要把重点施工水域的管理作为常规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现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我区海上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渔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平安执法,对违反行政行为、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将依法处理。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