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3711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国家中成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经济作物研究所、辽宁恒源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金才、吕重宁、王辉、刘立凤、郑继宇、孙立夫、韩凌、邵平、孙文松、武梅福。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沈阳市太原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8927。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沈河区文化路103号),联系电话:024-43520728。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