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平安隐患报告(备案)制度趋利避害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开展,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地方平安监管一线的工作者,深深感觉到一些传统的老方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现实工作的需要,其中之一就是在各地推行多年的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它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可以说弊多利少。 弊表现在:第一,各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害关系的考虑,常常不敢、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平安隐患情况,少报、小报、虚报、瞒报的现象司空见惯,目的是不让未完成整改的百分比影响政绩(成绩),使上级无从追究责任并在考核中扣分。第二,由于下级报喜不报忧,使得上一级政府或部门很难及时掌握和了解下属单位平安生产的真实情况,特别是隐患存在的情况,这势必造成在部署
2、总体工作时,无法将所属单位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考虑和纳入到方案中,造成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上的盲目性,无法在全局上对隐患整改和问题的解决进行指导协调。这样,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就会长期存在,久而久之,养患成灾。 为使“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工作思路落实下去,改变当前平安生产工作疲于事后处理的不利局面,弥补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的严重缺乏,笔者认为,亟待建立一种平安隐患报告(备案)制度。具体做法是: 1.改变目前以隐患整改的百分比为考核硬指标的做法,鼓励各地、各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平安隐患情况,并把它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 2.把平安隐患报告(备案)列入平安责任状考核当中,做出严格规定,对不如实评估和
3、上报本地本单位平安隐患情况的单位,一经查实或群众举报证实,就参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予以严肃处理。 3.建立平安隐患举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把平安隐患报告(备案)当作平安生产的长效工作来对待。通过年度检查,把各类平安隐患分类排队,评估、认定之后制定隐患档案,并对重大平安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制定出应急处理预案。 4.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树立平安生产主体意识,对本地本单位平安隐患情况应了如指掌,按照轻、重、缓、急来制定短期和长期的整改方案,建立起隐患整改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平安隐患报告(备案)制度,不仅有利于如实掌握各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隐患情况,而且有利于企业单位确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整改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依法对重大平安隐患进行监控和整改。 (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