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采矿权整合业务指南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属于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一、协议出让的条件 1、协议出让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得低于设置方案面积的85%)。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不得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 2、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不得超过原采矿权面积25%,超过原采矿权面积25%,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通过省厅组织的矿产勘查开发专家专题论证。 二、
2、协议出让的审批程序(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 1、企业申请; 2、县局组织有关科室现场查看; 3、上报局党组研究; 4、企业委托、县局同意资质单位实地核查、编制扩界储量简测报告; 5、县局出具意见报送市局; 6、采矿权人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向省厅提出协议出让申请。 7、省国土资源厅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予批准。 8、矿业权协议出让申请批准后,矿业权申请人持协议出让批准文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办矿业权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一)划定XX县区范围材料及组卷顺序 1、市(县、区)局
3、及初审责任表及书面初审意见; 2、划定XX县区范围申请表; 3、划定XX县区范围申请报告; 4、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复印件(验原件); 5、地质报告和储量审批备案文件; 6、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7、假设为竞争方式出让的,附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已缴价款票据的复印件; 8、XX县区范围图; 9、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 10、划定XX县区电子表格软盘; 11、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登记(变更)材料及组卷顺序 1、市(县、区)局初审责任表; 2、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3、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及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情况及储量计算依据,
4、对资源开发利用的方案等); 4、县区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确实认材料; 5、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 6、XX县区范围图或井上下对照图; 7、营业执照影印件(验原件); 8、安全生产合格证影印件或基建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9、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材料及保证金缴纳证明; 11、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表; 1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3、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1、变更XX县区范围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和储量审批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审查意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批文
5、),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备案登记表; 三、申请协议出让(含申请扩界)相关资料 1、企业协议出让申请; 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测量资质单位证书复印件); 3、矿山扩界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 4、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拟扩大开采范围缺乏以或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的论证报告。 5、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四、本卷须知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含扩大)XX县区范围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进行,因协议出让的审批程序复杂,需要时间较长,请相关矿山企业提高认识,积极谋划,尽量不要出现省厅(市局)还没批准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等情况的发生。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