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范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总结 范文一 xxxxxxx纪检组: 20xx年,我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20xx年,我处x名在xxx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成员中没有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变化的情况。没有领导成员参与
2、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 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 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 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 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坚持自觉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情况,没有漏报、瞒报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在贯彻执行廉政准那么活动中,领导班子注意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方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深刻认识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
3、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标准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抓落实,确保规定执行到位。 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处领导班子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特别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人员招聘、招公等热点、敏感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两次如实向上级组织填报个人重
4、大事项变化情况。 今年,在贯彻执行廉政准那么,开展“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主题活动和“转变作风,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过程中,领导成员都能自觉把个人执行规定列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 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纪检、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方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今后,我处将按党组和驻局纪检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不一地把执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
5、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促进人事工作的高质量。 范文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我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受到执纪
6、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根据规定需要报告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纪委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本人认为应当向纪委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 1、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前报告为主。 2、报告的形式,一般应书面报送,按规定应该事前报告的必须事前报告,事后报告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3、领导干部本人应自觉、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假设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公司纪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几点本卷须知 1、领导干部应按时、如实地报告
7、个人重大事项。 2、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经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3、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公司纪委责成其说明情况; 仍不能说清问题的,一经查出,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公司纪委把领导干部执行“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范文三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
8、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
9、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