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报告 一、治理范围和对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以下类型人员: (一)正式职工离职未销户、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自行离职、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或核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人员; (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三)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应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四)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
2、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刑事处分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六)享受遗嘱补助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七)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八)其他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治理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7月中旬开始,至2023年202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局专项领导小组于7月中旬召开全局参加的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发动大会。各股室按照统一要求、及时行动、周密部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3、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阔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奠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群众根底。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专项治理工作以各股室自查自纠为主,做好两公示一率先工作认真清理、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首先,对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局人员4至6月份工资在公示窗进行公示,公布举报 及奖励方法。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信息要有财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由财政代发工资的单位,工资表要有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对领取个人和家庭补助的,要由批准发放的相关部门确认。另外,报
4、送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以备核查。其次,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各机关事业单位将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让群众看到清理结果。 (三)清退处理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股室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追回多领的资金缴财政或局纪委,办理核销(减)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手续,需要出编的办理出编手续,同时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四)报送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股室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填写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吃空饷单位人员信息汇总表,经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总结上报阶段(9月20
5、日至2023月20日) 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高春青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和业务指导。 (二)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股室要认真研究政策,科学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尊照依规处理、宽严相济的原那么,以批评教育为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凡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只要能够主动成认错误,积极配合退回多领资金,对单位
6、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予追究责任。对于应退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催促及时办理退休人员手续;对于已去世,办理核销手续的,在办理一次性抚恤时予以扣除;对于其他应由及时核销工资手续的,但未及时核销的,由股室负责人向个人进行催交。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加强举报监督。公开举报 ,畅通和完善举报途径,要充分发挥单位职工参与、支持、配合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信息获取渠道。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在自查自纠阶段不报、瞒报的股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吃空饷问题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行力度,从制度上堵住吃空饷现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力度,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防治吃空饷工作体系。 (五)接受监督,鼓励举报。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 ,接受广阔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核实,对于举报人员按所查实违纪金额的202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 :5054616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