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领导和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应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调查与处理 4、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5、一般事故或者重大遂事故,应
2、该在2天内由车间或者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报公司安委会作出处理意见。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安委会应该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整理、登记、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检查记 1/4 、交接班记 1/4 、仪器仪表记 1/4 、会议记 1/4 、化验分析、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证人证言等。 8、重大事故登记表应该写明所属部门、名称、部、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等内容。 9、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支出及其工作安排仍由原所在单负责。 2023、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根本工资发放(注:缺乏500元的,按照50
3、0元/月;计件工均按照500元/月),并由安委办通知各相关部门。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工资的时间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医疗期满止。 11、工伤职工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并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清单,经安委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12、因伤势严重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经公司安委会同意,方可转院。 13、一般轻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不超过60天,重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为60120天,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治疗或者休息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提前向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原治疗医院进行重新诊断确认,并经安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治疗或者休息;一个延长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
4、过60天。 14、工伤职工治疗或者休息期满后即可复岗,原所在部门应该根据伤残情况优先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复岗通知由集团安委办下达,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假设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u有进行复岗报道的,集团公司即按照旷工处理。 三、事故分级及责任追究 15、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遂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2300元以下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警告一次;处主要责任人、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d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警告,单处或并处分金300元以下。 16、发生轻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2300元至1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记过一次,单处或并处分金300500元;处主要责任人、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d
5、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分金500元至202300元。 17、发生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2023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单处或并处分金202300元至5000元;处主要责任人、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d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降级、留用查看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1至2个月的工资。 18、发生死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23万以上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以降级、撤职或者待岗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单处或者并处分金50002023000元;处主要责任人、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d险作
6、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待岗或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在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者事故蔓延的,将根据扩大或者蔓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第 15、第 16、第 17、第18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20、对于破坏和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者,将根据情况参照第 15、第 16、第 17、第18条加倍处分。 21、对于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奉献突出者,将根据情况给予提升工资或者奖励。奖励方法: (1)平安生产先进班组或者个人,由车间(科室)提出,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先进车间(科室)由部门提出,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2、本规定与法
7、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篇: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综采一队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那么。 4、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队领导;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三篇: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
8、工伤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班长、车间主任、平安办、生产部经理报告。平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工作,车间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现场事故调查,发生设备事故及严重工伤的必须立即保护事故现场。 伤员救治。原那么上,手足伤及其他外伤送往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比较严重的内伤可就近抢救或者送往专门医院治疗。 事故报告。发生的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平安办,伤情较重的事故要报告总经理。事故报告表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平安办。工伤部门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从严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个人隐瞒工伤在24小时内不向上级报告的,从严处分,并自负后果。 工伤费用。但凡工伤人员,不管轻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
9、,必须经平安办同意才予以报销。原那么上不准当事人或他人先支付医疗费用,必须有平安办工作人员随同治疗(特殊情况下须经平安办同意)。 停工休息期间,需要复诊或检查的,经平安办负责并在指定医院就医。未经平安办批准而发生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设备事故。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上述程序执行,车间相关人员负责现场保护工作,平安办负责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机电人员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报告生产部及平安办。 对因设备及其部件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设备事故,属于设备保修年限的,有生产部机电设备工程师告知供应部并通知相关生产厂商,明确相关责任,降低事故损失。 因产品质量争
10、议导致责任不明确的,有平安办负责组织对设备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根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对因设备年久失修、超期使用、未及时进行检修更换或者缺乏平安防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由平安办会同生产部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处理。平安办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查取证,并及时跟踪员工治疗进程,必要时,平安办可召开事故分析会和现场教育会。 平安办及时通报工伤事故,会同机电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30日内按“四不放过原那么,对全部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通报。 平安办负责治疗方案及工休时间确实定以及工伤事故当事人的后期处理工作。工伤医疗完成后,平安办下达复工通知书给工伤职工,安排到
11、杂工班作为适当的过渡期工作,并落实复工平安教育。 第四篇: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目的 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妥善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2.范围 本规定适合于公司一切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由健康平安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 3.定义 3.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因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导致人员受伤或可能受到伤害,迫使原来的行为或状态暂时或永久停下来出乎意料之外的事件。 3.2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公司过程中,或公司安排的外勤事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4.程序 4.1事故的报告 4.1.1首先各部门应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
12、方针,杜绝、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4.1.2事故发生后,首先抢救受伤者,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4.1.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办公室、健康平安委员会及总经理。a.轻伤事故由健康平安委员会观察前方能解除现场。 b.重伤(1-2人)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观察现场前方能解除现场。 c.重伤3人或以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总工会、公安、检察等上级主管部门观察现场。 4.1.4根据意外事故大小,决定是否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13、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4.2.2一般事故(轻伤或轻微损失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制订整改及预防措施,并完成意外事故报告,交办公室审查,再交管理层审核。 4.2.3严重事故(重伤或损失较大的事故),由本部门、办公室及健康平安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假设发生死亡或特大事故应由劳动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2.4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或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
14、.3事故处理 4.3.1无论事故大小,均应认真处理,如因无视平安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4.3.3事故中如发生工伤,应先抢救伤者,立即送伤者到临时医疗室(办公室),同时 或口头告知办公室,伤势严重时,可叫厂车送医院或打急救 120。所有到医院治疗的工伤办公室均应查看其是否买了工伤保险,如已购置应立即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并准备所有相关的有效资料,以获取社会保障机构应负担的局部治疗费。 4.3.4医疗治疗的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将伤者签名医疗收费单连同工伤证明交财务部。如工伤须留院治疗时,全部事宜由办公事统一安排,根据需要,可安排伤者的亲戚、朋友或工友到医院照顾,并告知其部门主管。出院后,通知护理人回工厂上班,伤者再根据医生开的休息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及本人上班时间。 4.3.5住院治疗的伤者及护理人在留院期间(含伤者休养期)的工资由公司按当地标准工资计付给该员工。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与员工按有关法律协商解决。 4.3.6对事故责任人及所有员工进行教育,作相关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