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修定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平安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阔员工的财产、生命平安,实现平安生产,按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办发202328号)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平安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平安风险,逐步形成平安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那么: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
2、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工会、安环部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平安装备、平安设施的事故隐患。 2
3、、火灾事故隐患。 3、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平安隐患。 4、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5、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平安事故。 6、平安制度、平安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平安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 、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对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1、
4、对在平安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平安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20230500元。 2、对提出平安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防止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平安隐患、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平安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都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3、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20230500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4、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3000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 5、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6、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五、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工会、安环部负责。 六、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山东沾化金嘉利化工科技2023年2023月1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