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宣传报道奖励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干部职工交通宣传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职工多宣传、多报道,报送质量高的稿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用被中省市县刊物、杂志、内部刊物、电视台、播送站采用的稿件; 适用所有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报道我县交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奖励标准 凡被本县级刊物、电视台、播送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 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被市级刊物、电视台、播送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 凡被省级刊物、电视台、播送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 凡被中央级刊物、电视台、播送站采用的简明信息(字以内)每篇奖稿费元,调研、综合性稿件每篇奖稿费元; 凡被人民日报、陕西日报、安康日报采用的简明稿件,每篇分别奖励稿费元、元、元,列入头版头条的,分别奖励稿费元、元、元。 第四条:兑奖方法 每年月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撰写被登载的交通稿件以书面报送交通局办公室,注明刊物名称、版面、标题、登载时间,并附稿件原样复印件,由办公室根据第三条分别汇总造表提请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 第五条。本方法从月月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