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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法院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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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第一篇: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

2、比拟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拟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当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假设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

3、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当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上下,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

4、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外乡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局部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拟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拟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

5、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时机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

6、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拟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兴旺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

7、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阔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

8、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假设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初任法官那么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确实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

9、官任命根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管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

10、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假设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2023年3月和2023年12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拟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根底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

11、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第二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调研报告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

12、工作,促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提高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笔者结合所在单位永善法院近年来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做了如下调研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根本情况 自2023年开始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永善法院经过海选、增免,现有人民陪审员34人,分布在永善12个乡镇,占全院审判员人数的62.96%。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30人,占88.24%;女性4人,占11.7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3人,占8.82%;31-40岁的7人,占20.59%;41-50岁的21人,占61.76%;51-60岁的2人,占5.88%,61岁以上的1人,占2.94%。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人,占14.71%;

13、大专学历13人,占38.24%;中专以下学历16人,占47.06%。从民族看,汉族27人,占79.41%;少数民族7人,占20.59%。从职业看,党政机关人员10人,占29.41%;企事业单位人员10人,占29.41%;离退休人员1人,占2.94%;其他人员13人,占38.24%。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9人,占85.29%;群众5人,占14.71%。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呈现学历不高、处理纠纷能力强,中年人员比重大,职业分布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人民陪审工作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特点 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及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见图表1 2、法庭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与院机

14、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相比,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由于人民法庭人手较少,有的最多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有的连一个合议庭的人手也不够,根本不能满足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需要,所以除少数疑难案件院机关派人参与审理外,多数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比例较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上升趋势明显。见图表2 3、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数量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比例远远高于参审其他案件的比例。见图表3、4 二人民陪审员管理情况 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2023年,永善法院积极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

15、络、协调,进行标准化管理。具体做法:一是标准标准选任,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2023年永善法院针对辖区内对基层农村人民陪审员迫切需求这一情况,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重新改选了一批来自基层农村第一线的人民陪审员。2023年,根据倍增方案要求,本院连任了4人民陪审员,新任命了6名人民陪审员,二是狠抓业务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建设。针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不高,业务知识不强的特点,永善法院采取集中培训、发放书籍、庭审观摩、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座谈等形式,强化人民陪审员熟悉法院审判执行活动,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工作技能。三是细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请关注:永善法院制定了XX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那么,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统计表等台账,通过明细记录人民陪审员所参审案件、参审次数、参审方式、是否拒绝邀请等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精细化管理。同时按照统筹兼顾与随机抽取的原那么,确定参与审案的人民陪审员,保证每一名陪审员有均等参审案件的时机。四是标准着装上岗,强化人民陪审员主人翁意识。为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角色意识,2023年以来,永善法院通过深入调研、研判,于5月初统一为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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