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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600828 上传时间:2023-04-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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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 监督机制日趋完善 调研报告 2023年以来,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不断加大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标准。 一、落实制度抓好监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统一制度。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通过抓好贯彻落实,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了有效标准,市场配置资源的根底性

2、作用正逐步发挥。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及其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后,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及时转发了相关部门XX县区市以及个企业。使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那么和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 二是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提出了标准性要求。虽然地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没有成立,但是,我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的要求,制定了x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要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的处置必须在财政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拍卖公司进场交易,截至目前,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在由地区经

3、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和资产评估、公开产权转让信息的前提下,对两家地直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阿地国资20237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察局、开展方案委员会、工商局等五局委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5月15、16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地直39家企业中的16六家占

4、有国有产权的地直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公布实施以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公文写作的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违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对转让标底不进行评估审计、不履行相关手续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转让国有产权。例如,地区x有限责任公司、x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2023年3月25日被地区x集团以630万元、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x有限责任公司和x。没有履行相关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绕开了国资部门的监

5、督;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也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和国有产权变更手续。 三、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不够。地县两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虽然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转发给了所属企业,但是没有进行进一步深入宣传。企业本身也没有认真学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及其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法规,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的贯彻落实。 (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错误的认为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只要有了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的决

6、议就可以自行处置。而无视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 (三)地县两级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也没有要求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时必须在某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竟价转让,多年以来许多企业和单位的产权交易都是自行与受让方协议转让的。这应该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国资管理部门职能、责任不明确。地区国有资产的监管还没有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仍然处于多头管理旧体制,结果是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企业也非常厌烦国资部门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横加指责,处处说企业的某些行为违反国家规章制度的婆婆式的唠叨。 七、建议 (一

7、)地县(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和XX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标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领会精神,严格标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二、认真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和操作程序,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明确职责、标准运作、严格把关、监管有力的原那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

8、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审计、评估、价格确定的监督和审批工作,并对进入市场后各个工作环节实施跟踪监管,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国资部门将在对全地区产权交易机构调查摸底的根底上,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此之前,暂将x拍卖公司作为试点,负责发布地区所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四、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报告制度。为标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9、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地区各企业要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按分级管理原那么报地、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查、批准和备案。未经同级政府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擅自转让国有产权行为一律无效。 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和地区国资部门;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五、做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标准衔接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已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地区各企业要对正在进行的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清理。对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已于2022年2月

10、1日前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可按有关批复和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但后续工作环节要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进行标准;对2022年2月1日前没有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的各项规定重新予以标准。 六、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国资部门将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产权转让的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区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也要通过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责。在检查工作中,各县市各地直企业应注意了解和总结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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