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奖励制度 XX县区畜牧兽医局宣传信息奖励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本局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鼓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法。 一、报送内容 围绕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局的工作职能,重点反映畜牧生产、重点工程建设、畜禽产品质量平安、疫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检疫监督执法、技术效劳以及市局、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等内容。信息内容要详实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有分析、有建议,有进度、有落实、有措施,报送及时,努力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档次。 二、报送要求 各科室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搜集、整理和上报信息,所报信息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登记并筛选修改后上报。 三、奖励方法 1、凡所写文章、信息被群众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内参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市级党政报刊、内参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230元;被区委、区政府内参信息刊物采用的,单条用稿每条奖励50元,综合用稿及简讯每条奖励30元;被张店通讯、市局、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采用的,每条奖励2023元,未被采用的上报信息每条奖励5元,奖励每月兑现一次,由局办公室负责认定。 2、年底,对报送信息质量、数量高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采用20条以上的奖励300元;采用2023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以鼓励和提高报送信息人员的积极性。 3、本方法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