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截止到2023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
2、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局部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2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 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