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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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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篇一: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分。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分,迟报一例50元处分,漏登一例10元处分,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

3、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九、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篇二: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

4、写完整,清楚,及时。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分。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分,迟报一例50元处分,漏登一例10元处分,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

5、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九、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文峰镇卫生院 2023、1、1篇三: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

6、、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三、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六、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七、凡违反传染

7、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撤消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承当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4、成心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大河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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