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根底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家长姓名、 号码、学校年级及班级。2.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 号码,同时 报告防保科及首诊医生。3.接到传染病报告卡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报告防保科4.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
2、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5.网络直报办公室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6.特殊病例对于15岁以下急性缓和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 报告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 号码。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在2小时内上报,对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办公室。10.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爆发苗头,应立即 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