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602717 上传时间:2023-04-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4.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2023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 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标准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

2、借出他科使用。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五、病休证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急)诊病休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三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休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科主任开具,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为标准医疗管理,防止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

3、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撤消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篇二: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

4、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局部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

5、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2023、为标准医疗管理,防止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

6、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篇三: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

7、明,否那么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 加

8、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效劳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效劳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一站式效劳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效劳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标准医疗管理,防止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

9、为准。医务部、门诊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篇四: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

10、出具虚假证明,否那么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

11、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效劳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效劳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 “一站式效劳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 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效劳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 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标准医疗管理,防止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一律以

12、本制度为准。篇五: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

13、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 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撤消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八、疾病证明书的领取与管理 (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取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那么不得再领取。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