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科学开展观调研报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是保障民生、开展民生的根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平安网。近年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标准、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为促进全区科学和谐率先开展做出了应有的奉献。一、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现状 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
2、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我区在1998年10月率先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低保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负担;1999年1月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资金由区、乡镇、村街三级负担,出资比例为433,2023年1月农村低保资金调整为区、乡镇(街道)两级负担,出资比例调整为55,村级不再负担资金。2023年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开展,将区、乡镇(街道)农村低保金分担比例调整为73,减轻了乡镇(街道)的资金压力。目前,全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259户,8755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78
3、7户,7748人;城镇低保对象472户,1007人。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区城乡居民根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表达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根本特征 1、年龄偏大。调查显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最多,占55.7%,其次是18-40岁的占25.7%,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8.5%。由此可见,低保对象多属于中老年群体,而他们是家庭生活的依靠。 2、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调查显示,在低保对象中,文盲占1
4、0.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4.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0.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8.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分不看,呈现出中间高两头低的现象,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可见,低收入家庭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就造成其缺乏就业竞争力,即使就了业,也只局限在一些技能要求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岗位,其收入水平自然较低。 3、从业偏少。在现有的低保家庭中,单一务农的占88.4%,有固定工作的占0.5%,打零工的占1.6%,在家闲居、无业的占9.4%。三、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根本做法及成效(一)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
5、标。 1、标准审批程序,实现阳光操作。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强,且涉及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评审程序化、公示标准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管理动态化、建档标准化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及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在办理低保过程中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把关,乡镇(街道)初审、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推行了“看、问、算、议、示、查、审七步工作法,严把审批程序关,保证了城乡低保对象“该纳入的一个不漏,不该纳入的一个不留。 2、努力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低保动态管理网络。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定期复审制度,对再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再就业联动机制,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和时机,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