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推行代建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xx省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办公室:根据xx省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办公室关于对市、州政府推行代建制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川代建202322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行代建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确定由发改委拟定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在今年4月21日已初步征求市法制办、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经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等15个
2、部门意见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发改委牵头,会同我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考察学习,根据考察情况,市发改委对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管理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8月12日再次向市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资委等部门征求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相关送审程序于9月20日向市法制办征求意见,又一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准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我市代建制管理方法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总投资在202300万元以上的(含202300万元),且政府投资
3、占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不含抢险救灾工程;涉及国家平安、保密的工程;因技术、工程质量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代建制。总投资在202300万元以下适合代建的工程,由市政府确定是否实行代建制。 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是否实行代建制以及实行代建制的方式和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由工程单位申报经开展改革部门报政府确定。在代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将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交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代建单位确实定,根据工程的大小、工程内容等具体情况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如果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通过政府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委托
4、本市范围内的国投、城投、投资咨询等具备代建条件的国有公司(企业)为代建单位。 四、代建工程在概算投资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效劳费,列入工程建设本钱。工程总投资2亿元以下工程,代建效劳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工程的代建效劳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局部按2%计算,超出2亿元局部按1.5%计算。工程代建效劳费在工程实施阶段支付60%,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30%,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2023%。代建管理方法还对各职能部门职权与分工、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与奖惩等进行了明确。目前,我市在市政工程建设工程代建实施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市政府的授权,已将局部市政工程工程委托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代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如,授权xx爱众投资控股集团代建广安枣山片区市政根底设施建设,授权广安城投公司代建广安主XX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特此报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