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伪劣产生成因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展,各种假冒伪劣的商品也随之出现,并破坏着正常的经济秩序。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各级执法部门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切实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然而,由于未能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假冒伪劣商品呈现了屡禁不绝的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带来隐患。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假冒伪劣,笔者试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一、成因为什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会屡禁不绝。除了利益驱动是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外,还包括其他多方面原因。 1、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的支持和纵容,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生存与开展空间。一些地方甚至把制售假
2、冒伪劣商品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开展的一种手段,对制假售假者,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地批评一通,有的甚至规定,只要不在本地销售假货,就为制假者大开绿灯。即使是全国性的打假行动,有些地方也是光打雷不下雨,等风头一过,他们又故伎重演。即使有时下一点小雨,也是内外有别-对外的处分较重,对本地的处分偏轻,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气焰。因此,要想彻底治假,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不拆掉地方保护的篱笆,不打掉一顶顶地方保护伞,显然是不可能的。 2、打击力度不够。查处手段和打击力度不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今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授予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时明知是假
3、冒伪劣商品,但因当时无鉴定依据,只能先登记保存,还得交由当事人保管,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转移销赃的时间,使许多案子到后来不是走了样,就是不了了之。而在依法处分时,由于行政罚款额度较低,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又不够,往往对违法者不会伤筋动骨。由于处分力度缺乏,即使罚款加没收,最后算总账,制假售假者仍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多年来,人们一直呼吁把制假售假者罚得倾家荡产,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治假,不用“重典是绝对不行的。 3、设备滞后。人员配备不够,打假设备落后,执法经费缺乏,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对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运输与储存、消除假冒伪劣商标标识、销毁假冒的伪劣商品及制假设备都需要一定的费用,
4、特别是有毒有害且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商品,处理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难度就更大了。由于受经费限制,执法机关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装备与制假分子相差甚远,无法对付集团化、隐蔽性强的制假活动。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装备,以提高打假力度。 4、体制不顺。交叉执法、推诿执法现象不断,损害了执法权威。随着执法部门的增多,由于法律法规存在交叉现象,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清。一些单位贪图眼前利益,违背执法原那么,有利可图时争先恐后,无利可图时相互推诿,加之部门间协调不够,出现了执法的肓区和死角,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理顺执法体制,树立执法权威。 5、暴力
5、抗法。暴力抗法的不断出现也增加了打假难度。在打假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被哄抢的现象。而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因此,应当有条件地为执法人员配备防身器材,必要时可将工商、技监等部门的打假队伍组织起来联合执法,协同作战,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6、抵抗不力。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抵抗不力,认识缺乏,为假冒伪劣商品留下了生存空间。一方面,一些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他们明知道是假冒商品,由于价格较低,又满足了购置名牌货的欲望,令他们仍然成为假冒商品的消费者,助长了假冒商品的流通;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展
6、,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即使专业人士有时也难辩真伪。加之消费者识别能力有限,社会监督和效劳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使假冒伪劣商品得以生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广阔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抵抗意识,堵死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二、对策假冒伪劣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行为,造假分子有着自己的“本钱和“收益,之所以铤而走险,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因为他们预期的违法犯罪收益大于本钱。那么,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本钱。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力: 1、打罚结合,依法治假。要打罚结合,重拳出击,依法治假,加大其处分本钱。打假须用重典。法律是立国之本,法治也
7、是一个以法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树立法律最高权威。人们良好的习惯、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要靠法律来支持,要加大立法、执法的力度。xx年9月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增强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分措施。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打假联合行动,不仅对造假者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大要案,判罚了一批制假的违法犯罪分子,而且坚决向地方保护主义开战,以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但是,假冒伪劣这一顽疾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需要我们把打假治劣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要在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特点的根底上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
8、打击力度,时刻运用法律对造假者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要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根底上,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假冒伪劣商品的后续处理机制。一是“流向公示制。在查处假冒伪劣时,要认真清查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向,并将其名称、品种、类别、数量、非法生产者、经营者等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以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使假冒伪劣无处藏身。二是“限期召回制。对已经销售的假冒伪劣,在实施行政处分前,要按照“谁售假,谁召回的原那么,责令售假者限期召回所售商品,依法承担退赔责任,并将召回程度和结果作为实施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三是“绿色退出制。对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分类销毁,切实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收缴后一烧了之的做
9、法,防止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2、打防结合,以德治假。打防结合的“防字有两层含义:一是硬件意义上(也是物质层次上)的防,如加大在产品标识上的投入,提高产品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造假者欲假冒真品,必须加大假冒标识的直接投入,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直接本钱。另外,如果名优产品生产者注重提高生产率、加大技术更新的力度,降低生产本钱,缩小真假商品价格的相对差额,缩小犯罪分子牟利空间,这样就等于增加了造假者的相对本钱。二是软件意义上(也是精神层次上)的防,即在人们的大脑里设置精神上、思想上的道德防线。社会与经济的开展,特别是市场经济要靠利益、法制、道德“三驾马车共同驱使,缺一不可。打击制假售假也一样,应将法律与
10、其他社会标准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道德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是非、善恶评价的标准,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那么和标准。正是由于它这种评价作用,所以它对人们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老实守信是根本道德要求,打击假冒伪劣就是要重建信誉使用堤坝,建立道德防线。 3、打扶结合,依法致富。在打假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与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致富。应把勤劳致富与遵纪守法相结合,打与扶、堵与疏结合。要帮助他们开展生产,共同致富,并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打与扶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要大力扶持和宣传品牌产品,尽量减少名优产品进入百姓生活过程中的交易本钱。另外,要让我们的地方干部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即对于地方经济来说,造假只能带来一时之利、一时虚荣,却会失去真正的开展机遇,而打击假冒伪劣,扶助群众依法致富,地方经济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开展。打假治劣有利于形成公平、诚信、互利、双赢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开展。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