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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工委副书记监督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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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工委副书记监督调研报告 党内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党内监督搞好了,对其他方面的监督,以至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旨在加强党内监督、开展党内民主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这就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 近年来,随着党内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并已取得重大的突破和可喜的成效。然而,就总体而言,当前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还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2、三个“没有到位: 一、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没有到位 我们党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早在建党之初,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并逐步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如,1927年,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决定建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监察委员会。改革开放以来,诸如“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之类的口号,更是没有少提,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甚至喊得很响。然而,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党内监督是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表现,是政治上的关心和保护。但是,被监督总是“不舒服、“不自在的,有时甚至有点“受制于人的感觉。因此,相当一些领导干部,主观上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愿望,说白些,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远没有到位。结果是,外表看对加

3、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理解深刻,认识清楚,谈起来更是振振有词、条条是道。事实上,一旦动起真格,当监督“降临到自己头上时,其表现往往判假设两人,大多变成“现代叶公对监督者轻那么耿耿于怀,重那么打击报复。 于是乎,谁要是不识趣,真的敢对“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抑或提出锋利批评,当面可能对你“说欢迎,背后必定给你“穿小鞋。如,XX省XX县区委书记钱学明,曾公开把批评当成“找岔子。言下之意是,谁敢找我的“岔子,我就要打谁的“板子。而亳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更是把批评视同“杂音,意欲加以“去除。 二、监督主体严格实施监督的力度没有到位 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革

4、开放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据有关资料介绍,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已拥有一支30多万人的纪检监察队伍,拥有数万个纪检监察机构,专门从事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量事实证明,广阔纪检监察干部在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有目共睹的“主力军的作用。如,“黑脸书记姜瑞峰,在十余年的反腐生涯中,十余次立大功、一等功,先后被中央纪委命名为“全国模范纪检干部,中宣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XX省委命名为“反腐败勇士等,而老百姓那么尊称他为“当代包公。 但是,也要看到,迄今为止,还有一些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并没有真正到位。有

5、媒体披露,我国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80%以上的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来源于群众的举报。这个比率一方面说明广阔群众的觉醒,他们当中不少人勇于挺身而出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另一方面那么暴露出职能部门监督力度的不到位。 以原XX省委书记刘方仁、原XX省委书记程维高为例,他们问题的败露,都不是在他们权势最显赫的时候。换句话说,对他们的查处,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其实,在他们还在省委书记任上时,老百姓对他们的问题就有所传闻,甚至编成了顺口溜。但由于他们权高位重,既奈何不得,也不敢奈何。另据20x年第25期了望新闻周刊披露,XX省近年来先后有18个县(市、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查处。在其任期内,绝大多

6、数下属对他们的不轨行为都有所觉察,但却选择了保持沉默。如,XX县区委书记陈兆丰在4年任期内,仅卖官受贿就达900多万元。“陈千万的绰号早已街巷尽知,但却多年无人举报,就连县纪委在早已掌握其卖官受贿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仍在“不正常地沉默着。 从理论上讲,在贪官面前,党员干部也好,纪检部门也罢,都应当义无返顾地站出来,或打破沉默,大胆监督;或自觉抵抗,勇敢斗争。但是,他们也是平常人,面对大权在握、一言九鼎的县委书记,难免也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和顾虑。而这些想法和顾虑,自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们实施监督的力度。 三、监督体系有效实施监督的要件没有到位 我这里所说的要件主要是指权力问题。即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

7、之间的权力不相当、不“对等,甚至明显悬殊。毫无疑问,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尚方宝剑,它赋予了监督主体应有的职能和权力。然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票子(经费)、“位子(职数)、“帽子(职务)等,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捏在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手里。这就难免“底气缺乏,有这样或那样的担忧、顾虑了。监督也好,查案也罢,有时就不得不瞻前顾后,甚至违心从命了。这样一来,独立执纪便成了“空中楼阁。 不仅如此,因为权力的不对等,即使监督主体觉悟高、党性强、敢批评、敢监督,实际效果也有限。这就如同两个运发动,虽然各自都身手非凡,但二者不是同一个级别的。如果把监督对象比作“重量级,那么,监督主体只能算“轻量级的。让

8、“轻量级的去监督“重量级的,纵然勇气十足,信心百倍,瞪大眼睛盯着,放开嗓门喊着:不得违法乱纪。不许胡作非为。对方要么充耳不闻,把你的话当作耳边风;要么出手挥拳,把你打倒在地再踏上一脚,让你难以翻身。因此,有人戏言:“监督对象一声吼,监督主体抖三抖。 这话多少有点夸张。但现实生活中,监督对象的权力过于集中倒是不争的事实。这样一来,党内监督体系就很难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了。道理很简单,监督对象大权在握,不要说班子成员或普通群众无法监督,就是同级纪检部门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如,XX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当政数年,乱纪无纲,随心所欲,不仅把人的思想搞乱了,风气搞坏了,而且把经济搞垮了,人心搞散了。对王

9、怀忠的胡作非为,不是没有人举报,不是没有人监督,而是不好监督、无力监督。据了望周刊披露,“王怀忠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在市委常委班子内部,一切大事都由他个人说了算。对持不同意见的人,他既拉又打,软硬兼施,使其屈服。能不屈服么。他手里掌握着包括纪委干部在内人员的“命运呀。 针对上述问题,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要拓展考核内容,以培养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潜意识。实践证明,一个脑子里缺乏民主意识、主观武断,骨子里拒绝监督、抵抗监督的人一旦走上主要领导岗位,纪检监察部门也好,党员干部也罢,对他往往就只能“干瞪眼了。因此,应当拓展干部考核内容,十清楚确地把干

10、部个人民主意识的强弱好坏作为“德的一个重要“子项加以考核,在此根底上,选准用好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但凡处事主观武断、缺乏民主意识的干部,不宜提拔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而对已经发现民主意识、接受监督意识淡薄,且屡教不改的,那么应果断地把他们从主要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同时,要加强对主要领导人的教育和警示。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监督是最好的保护。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事实上,党内监督也好,群众监督也罢;法律监督也好,舆论监督也罢,不是对某个领导的不信任,或者跟哪个领导过不去,而是最好的保护。常言道,“防患于未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1、到位了,便可以防止某些问题的发生,减少腐败给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给干部个人带来的“灾祸。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相继落马,既有受不正之风的侵蚀、社会环境的污染,以及放松理论学习,无视思想改造,滋长了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监督不力等方面的问题。XX省XX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就说过这样的话:“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人监督了。其实,不是没有人监督,而是他抵抗监督,逃避监督,自然也就没人监督了。因为不受监督,便如同天马行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其次,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以增强监督主体放胆监督的“平安感。纪检工作虽然不是高风险的职业,但有它自身的特殊

12、性和艰巨性。近年来,各地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做到“疾腐如仇,又要设身处地地为纪检监察干部着想,尽可能多一些人文关心和真情保护。全国纪检监察部门是反腐战线的“先遣队,同时也“正规军。相对而言,其他监督主体只是“预备役部队或“民兵。因此,要加强党内监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正规军的建设。倘假设所有或者说绝大多数纪检干部都能像姜瑞峰同志那样,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也就有了广泛而坚实的根底。 古人云,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对广阔纪检干部既要提倡无私奉献,也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在现阶段,国

13、情不许可,条件不具备,不能给他们以高薪,但可以给必要的“重奖。对那些履行职责出色,尤其是对主要领导监督到位、有力、有效的,由上级党委给予重奖。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反腐专项奖励基金,既可以从国家、地方财政拨款,也可以从查处违纪案件总额中提留,还可以从党费中划拨一块,把奖励基金建立起来,用以奖励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同时,要建立健全必要的“保障机制,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保驾护航,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比方,给优秀纪检干部办理一定的人身保险,对遭受打击报复的纪检干部给予政策性优抚等,而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任用,既要听取同级党委的意见,更要听取上级纪委的意见。这样,就不会因为在监督过程中得罪了同级党委主

14、要领导而遭到冷遇、受到排斥,以至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 再次,实行科学分权,以优化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软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不断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个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集中。因其大权在握,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失去应有的监督,使党内监督出现了“三太、“三根本现象。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事前根本没有监督,事中根本缺乏监督,事后根本不是监督。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权力过于集中,无论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是对干部的健康成长,都是弊大于利、害多于益的。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许多地方和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这个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

15、视和有效解决。其典型的表现是,一方面主张“集体领导,另一方面却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久而久之,养成习惯,事无巨细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不少事情不要说在“筹划过程中班子成员不知道,就是完全“搞定了,往往还蒙在鼓里呢。如此这般,监督自然就成了“马后炮。 比方,原广西XX市委书记李乘龙就曾经这样实话实说。“我的权力太大,监督机制对于我形同虚设。确实,他手里拎着人家的“乌纱帽呀。谁敢对他进行严格监督。因此,很有必要在制约主要负责人权力的同时,进行科学分权凡涉及诸如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均须由集体讨论,并以票决制形式作出决定,改变事实上由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改变监督主体的“乌纱帽完全捏在监督对象手里的现状。只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权力根本“持平了,才能撤除监督环节看似无形却又无处不在的“障碍,营造宽松而又良好的党内监督的“软环境,确保党内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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