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内控制度自查报告党风廉政内控制度自查报告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 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情况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 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标准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 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 效、科学标准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 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
2、程的监督机制。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那么, 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 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 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 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 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 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 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
3、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 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 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 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 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 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 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良建议,促 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 的监督。2、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那么,建立涵盖社保 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 的。要求加大复核、
4、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 最终到达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 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 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 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比照分析,并经复核人、业 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 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 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 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 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
5、合审查制 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 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标准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标准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根底,但把标准和流程贯彻落实好那么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 内部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 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 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 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良意见,向被稽核部 门反响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开展完善,必须根据 出现的
6、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 出发,在已有的业务标准、工作流程根底上,应建立工作流 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 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 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 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 质上下,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 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 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 解
7、。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 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 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二、存在问题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开展阶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局部人对内 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 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 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 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
8、。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 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 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 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 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 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 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 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 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 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 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 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 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 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 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 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分权, 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