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公众参与三大对策建议分析范文为解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民参与缺乏的问题,需要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公众参与的意识等方面着手,破解制约公众参与的障碍。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保障 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主要以政府机构作为主导,与政府的关系中农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参与主体地位经常被无视,参与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法律制度作为调节行为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标准,可以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参与权利,协调农民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民的参与主体地位,明确其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参
2、与形式、参与程序及参与的途径,真正做到农民参与有法可依、程序透明公正。在法律层面上。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章节及内容以及加快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等专项法律制度确保农民参与的法律地位;在政府层面,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制订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农民参与的形式和程序。 2、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参与的意识与能力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和直接收益者,农民的认知、理解、支持是影响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而目前农民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认知有限 农村合作组织自发开展的整治工程,政府部门给予技术支持的同时,到达相应验收标准的整治工程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如农民或村集体自发将农村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符合验收标准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时,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