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Z1405-2017目次前言】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各阶段要求5.1预阶段35,2立项阶段5.3起草阶段45,4征求意见阶段5.5审查阶段65.6批准阶段5.7出版阶段95.8复审阶段105.9废止阶段106标准修改单制修订107标准项目计划调整118标准日常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相关文件式样13附录B(规范性附录)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申请表式样23附录C(规范性附求)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书式样25附录D(规范性附录)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式样27附录E(规范性附录)标准审查专家签字表式样28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准函审表格式样29附录G(规范性附录)标准申报单
2、式样31附录H(规范性附录)强制性标准通报表式样33附录I(规范性附录)标准复审表式样36附录J(规范性附录)标准修改单报批表式样39附录K(规范性附录)标准报批材料审查表式样42附录L(规范性附录)标准审查工作日志式样43参考文h献4”44GA/Z1405-2017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公安标准制修订作的总则和各阶段要求,以及标准修改单制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标准日常管理等内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公共安全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T.作指南GB/T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A/T1048(所有部分)标准汉译英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提出单位spons0r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单位。注:包括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直属单位、省级公安机关等。3.2起草单位drafter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任务的单位。3.3负责起草单位responsible drafter主持标准起草的主要责任单位,排序第
4、一的起草单位。4总则4.1职责要求4.1.1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的指导下,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部科信局)统一管理。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4.12公安部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业务领域内的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4.1.3公安部所属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你标委会)负责本领域公安标准起草、征求意1GA/Z1405-2017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的组织工作,对其技术内容和编制质量负责。4,1.4提出单位负责提出立项申请,并对批准立项后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4.15起草单位承担标准编制任务,提
5、供技术、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按照规定程序和周期完成标准起草,并协助开展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相关T作。负责起草单位负责标准起草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工作。4.1.6公安部技术监督情报室负责公安标准报批材料审查,承担相关培训等T作。4.2基本要求4.2.1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以公安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公安标准体系表为依据,立足公安中心工作,结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发展状况,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动态,不断满足公安业务发展和实战需求。4.22公安标准制修订各阶段工作应在公安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4.2.3公安标准制修订T.作程序的各阶段划分及工作周期见表1,各阶段的具体程
6、序要求按5.15.9的规定执行。表1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阶段划分阶段条号阶段名称阶段任务工作周期(上限)5.1预阶段提出标生项目立项建议5.2立项阶段:京示淮项目计划3个月5.3起草阶段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10个月5.4征求意见阶段形成标准草案送市稿5个月5.5审查阶段形成标淮草案报批稿5个月5.6批准阶贸形成标准出版稿3个月5.7出版阶段形成标准出版物3个月5.8复审阶段形成复审意见一5.9废止阶段形成废止公告4.2.4公安标准应按照GB/T1.1的规定进行起草,标准的具体内容应符合GB/T20000、GB/T20001、GB/T20002相应部分的规定,标准的英文内容还应符合GA/T1
7、048(所有部分)的规定。4.2.5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说明项目来源的基本情况,特别应注明项目计划编号;2)起草单位情况:简要介绍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各起草单位对标准项目实施的主要贡献:3)起草工作过程:依据标准制修订所处的工作阶段,对起草工作组成立、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与论证等重点工作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进行说明:4)主要起草人的工作:说明主要起草人在标准起草工作中的分工以及所做出的贡献。b)编制原则:给出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以及强制性内容的编写依据、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名称及其采标程度、如何实现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的统一和协调、与其配套使用的有关标准信息、标准结构和内容编写的主要依据等;c)标准内容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