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846-2009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大连宏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楼山消防器材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东靖飞、高伟、张立胜、李双庆、示延军、胡群明、土明翔、余威、康卫东、张全灵、孙公、孙卫东、陈甜、俞颈飞、李强、汪礼苗、冯伟、陈映雄、郭佩栋、刘欣传、陆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