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638-2006前言本标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维住、土克苑。IGA/T638-2006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串并案业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经济犯罪案件信总管理系统的串并案工作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建设与应用。2网上串并案中心数据库建设在公安部建立部级数据库。各地方上报的案件信息统一纳人该中心。案件信息来源于各级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3中心数据库访问原则访问原则按照系统访问授权策略执行。4串并案工作方式4.1自动串并案在接收下级单位上传的
2、案件信息的同时,系统根提游疑人情况(姓名、绰号、身份证号、指纹、人像)、嫌疑单位情况(单位中英文名称、法人姓名、法定代交人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银行账号)、资金流向以及作案手段特点等信息,在中心数据中自动进行搜索、比对,并对相关(相同或相似)信息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相关单位人工核查、认完、4.2人工串并案系统可根据用户提出的比对条件,在中心库中进行综合比对、查询,供相关人员进行人工、主动、广泛条件下的申并案线索查询。5串并案结果应用串并案结果提供有关人员浏览,浏览内容由案件状态以及当前操作用户的权限确定。)侦结案件的访问权限:系统提供完整的案件综合信息显示,该案件的办案单位和主办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在侦案件且当前操作用户对其具有访问权限:系统提供完整的案件综合信息显示及该案件的案单位和主办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在侦案件且当前操作用户对其不具有访问权限:系统只提供该案件的办案单位和主办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